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會李氏委員會福鼎理事會
鼎理事會[2012]2號

關于印發《福建省李氏委員會
福鼎理事會會費繳納標準及使用辦法》的通知
各宗祠、鄉鎮聯絡員:
為了進一步加強理事會各項族務工作,更好地為廣大李氏宗親服務。根據福建省李氏委員會福鼎理事會首屆二次全體理事會議表決通過的《福建省李氏委員會福鼎理事會
會費繳納標準及使用辦法》印發給你們,希望各宗祠、鄉鎮聯絡員按照規定認真抓落實,現將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福鼎理事會會費繳納標準及使用辦法是按照《福建省李氏委員會規程》,結合我會實際工作情況,制定會費繳納和使用辦法。
二、福鼎理事會理事每年每人繳納的會費不低于200元。特殊情況繳費有困難的可向理事會提出申請,報經會長同意后可適當減免會費;宗祠會費最低不少于1000元。個人和宗祠上繳會費的繳納上不封頂。
三、會費主要用于理事會辦公經費、會刊編印、網站、理事年會、獎學、慰問老人的相關工作的支出,不作他用。在支出方面嚴格按照理事會財務制度執行。
四、會費于每年6月30日前繳納,理事會辦公室定期公開會費收取及使用情況,并接受監事會和廣大理事監督。
五、本辦法自2012年6月9日經全體理事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會李氏委員會
福 鼎 理事 會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福 鼎 理事 會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本理事會正、副會長,監事會,存檔。